黄浦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来源: | 2019年6月17日 编辑:黄浦旅游职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集团的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中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6号)加快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任务,组建黄浦职业教育集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章   集团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黄浦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以项目为载体,以合作为纽带,由黄浦区政府搭台,黄浦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域内政府机构、职业院校、成教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由自各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而组成的产教联合体,各个组成单位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推进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共享资源,共赢发展,服务黄浦区域经济。

第四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以服务黄浦区域经济为宗旨,以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为立足点,以创新职教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政府引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校企合作、共谋发展”为原则,构建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链;通过走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路子,提高人才素养,为企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构筑黄浦区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平台,搭建校际联合、校企联合的载体,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社会在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互动联结、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共享资源,促进集团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条    集团的准则:诚信守法、平等合作、互惠共赢。

第六条    集团的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七条    集团的地址:

黄浦职教集团设在上海市黄浦区贵州路101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集团的主要任务:

1.实现职教集团的服务功能,通过定期开展的职教调研和产学研结合的实证研究活动,为黄浦区关于职业教育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或贴近实际的数据分析等研究资料,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大环境。

2.搭建职教集团依托政府、产业、行业与企业的多种合作平台,如研学相辅的项目平台、工学结合的专业平台、校企联动的社会平台等,为校企深度合作创造条件。

3.加强集团内品牌专业校企共建工作,根据黄浦区“‘一带’(外滩金融集聚带)加快建设、‘三区’(南京路地区、豫园地区、世博园区)联动发展”;“‘一业’(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带动‘三业’(航运物流业、专业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定位,凸显黄浦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重点建设以商贸、旅游、金融等特色品牌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提升品牌专业的就业质量,促进品牌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4.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创新职教集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集团办学的学生资源,教学资源和生产资源等,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开展相应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办学模式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5.加强集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聘任企业有经验和名望的专家、技术能手担任学校顾问或兼职教师,各成员单位选派部分专业教师到企业轮流顶岗实习,并积极开展职教集团学术讲座、科技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组织机构:

    集团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黄浦区人民政府对集团实行指导和监督。

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集团成员单位提名,经选举产生;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协商产生。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室设置由理事会协商产生。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集团内的会员或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2.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领导集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中的第1、3、5、6、7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集团秘书处为集团的日常管理机构,秘书处的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成员开展工作;

3.筹备组织集团会议,管理档案;

4.起草集团各类文件,管理集团各类信息,承担宣传联络工作;

5.处理集团财务;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集团成员

第十四条    黄浦区职业教育集团由黄浦区相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成教机构、大中型企业组成。

第十五条    单位申请加入黄浦职教集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集团章程,自愿加入本集团;

2.致力于发展产业和职业教育的合作;

3.能够为集团提供相应的资源并承担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黄浦区职业教育集团的程序是:向集团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由秘书处报请理事会同意后签订协议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理事会。集团成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的权利

1.集团成员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集团成员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3.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的义务:

1.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就业政策和产业扶持机制等的研究和制定。

2.相关院校负责教育、培训的开展,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组织落实培训项目和人员,为集团成员提供质优价廉的课程、设施、师资等共享资源。

3.相关企事业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人才需要的信息,利用各类办学机构的资源进行订单式培训、岗位培训、在岗培训等,为各类院校提供学生见习、实习,教师企业挂职学习场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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